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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類 明起強制實施 分為一般垃圾、回收物、廚餘 違者處一千二百元以上罰鍰 – 1819期

垃圾強制分類於明天起正式實施,包括基隆市、宜蘭市、台北市、新竹市、台中市、台中縣、嘉義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、高雄縣等十縣市率先辦理,後年將推廣為全國實施,達到「垃圾零掩埋、資源全回收」的目標。 環保署表示,明天起,稽查人員將抽檢民眾所丟出的垃圾,若未分類,將請民眾帶回分類,前三個月為宣導期,四月起正式開罰,違反規定將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。 環保局第五科課長蘇芳慧就說,新政策在於推廣垃圾減量,且收載時間相同,並不會造成民眾困擾。她提到,北市去年就已先實施分類,垃圾減量達百分之五十四,且將垃圾分類為一般垃圾、回收物和廚餘,將可達到「分越多省越多」的效益。蘇芬慧也呼籲全民一起作環保,愛護環境從垃圾分類做起。 廚餘分類將分為堆肥跟養豬類,如水果、殘渣或硬殼、園藝就屬堆肥,若是米豆、罐頭、粉狀物則屬養豬類。若兩者都分不清楚將全部作堆肥。 對於政府宣導垃圾分類政策,火鍋店員謝青玉認為,環保署在宣導上有缺失,只知道要強制分類,但對於內容卻不甚了解。此外,她提到一般廚餘污穢髒亂,而政府發放的廚餘桶也無過濾網孔,民眾難以分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