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回顧

商家私自塗銷停車格 違規! 道路標線變動需經相關單位同意 擅自更改 最高可罰二千四百元 – 1890期

近日在北新路三段,有店家因汽車停車格防礙做生意,疑似以黑色油漆私自將格子塗掉。警方表示,汽、機車停車格乃道路標線之一,除經有關單位正式會勘同意,民眾無權變更,違者最高可處以罰鍰二千四百元。
新店停管場康場長表示,北新路三段的路權,屬交通部公路總局的中和公務段,並沒有被納入收費路段,所以此路段上的停車格沒有編號,難以追查。若路段屬私人土地,地主或里長要設置停車格,可申請會勘,得到同意後才可畫設。取消路邊停車格,也需經過正式的會勘,並得到北縣府交通局邀集的警察分局、停車場管理機關、委託規畫設計建築師、施工興建承商、地方市民代表、村里長等相關單位實地勘驗後,確定提案人理由正當及有需要移除後,方可塗銷。
針對北新路三段上畫有紅色禁停線也畫有停車格一事,新店警察分局第五組說明,此路段車流量大,為避免汽、機車隨意停放路邊影響車流,因此畫上紅線,後來因附近車位供不應求,有關單位實地會勘後,認為馬路夠寬可設置停車格,便形成現在的狀況。若店家認為停車位妨礙做生意,可向有關單位申請會勘,得到正式發文後,方可塗銷。
市民代表郭秋薇表示,北新路三段應非私人土地,雖然店門前的停車格會影響商家做生意,但商家應以合法途徑,向台北縣交通局申請會勘,有關當局會派人了解原因,並作出考量,理由正當便予以消除,店家應積極爭取這應有的權利,不要貪一時之快,私自除掉車格而惹上官司。
另外,在北新路三段與民族路的天橋轉角處,過去畫有機車停車格,後來鋪柏油後,格線被蓋住,導致發生機車停放此處被罰違規,經民眾反映,郭秋薇已請交通控管中心把線重新畫上,民眾可放心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