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回顧

兵役改革 替代役、補充役 申請大不同 – 1718期

內政部在兵役方面有許多改革,其中最令役男感興趣的就是替代役及補充兵,由於許多人不瞭解何謂替代役﹖何謂補充兵﹖因此喪失了申請資格。文山區公所兵役課長李淑玲解釋,在兵役法令修改前,役男的體位分為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種,其中丙為國民兵,丁為免役體位,現在將丙改為替代役體位,若役男為六十九年次以前,被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,只需服役三十五天,但不得減役,此為補充兵;若為七十年次以後,被判定為替代役體位,則需服役一年十個月。另一種補充兵來源為,甲、乙等體位役男,因家庭因素申請為補充兵:家庭因素包括役男家屬均六十歲以上、十八歲以下,患有身心障礙無工作收入,由役男負擔家計,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一棟外,無其他不動產,或有其他不動產及動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以下,以上需每個條件皆符合;另外,家屬均為七十歲以上、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,或是家屬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,無其他家屬照顧者。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,服兵役或替代役作戰或因公死亡而為獨子者,亦是家庭因素的範圍。替代役包括一般、專長、家庭、宗教等資格,一般甲、乙等體位之役男可以申請,役期為二年二個月,宗教因素則為二年九個月,基本條件為民國七十一年次以前出生,並符合限制條件者,如大專程度以上不具備軍事關資格(若具預備軍、士官資格者,需於申請時切結待核准服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、士官資格)﹔或是申請者須無緩徵、申請改判體位、及延期徵集等事故(役男具緩徵事故並於九十年緩徵原因消滅者)。申請日期為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,其他相關事項洽文山區公所兵役課,電話為29365522-216,申請時別忘了帶身分證、印章、資格證明文件,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。